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
为吸引储备优秀人才、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大力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江苏省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2018年面向省内普通高校和部分省外“双一流”高校及特色普通高校,选调大学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400名(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注重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紧缺专业人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
3.应届大学本科生,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团委)职务;类别I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选调通知印发各有关高校,同时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及时将选调通知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