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相关政策2018-07-30王华老师

2018年咸宁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什么是产检假?产检假是每个职场孕妈应该享受的权利,怀孕的女职工每个月都享有不同时长的带薪产检假。准妈妈们有必要搞清楚产检假的时长跟计算,以方便利用或维权。

产检假规定什么是产检假规定呢?相信许多职场妈妈都了解,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这个出自哪部法律?各种纠结!拿出书,翻啊翻

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貌似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最终我找到了一份文件:

本帖隐藏的内容

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安字〔1989〕1号

9.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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