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相关政策2018-07-19李天扬老师

2018年双鸭山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双鸭山市产检费用报销条件

产检费用报销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制度不同而有所差距。交社会保险满1年后就可以领生育保险,产检费用生孩子住院费用都是可以保销的。报销费用需要结合各地区的报销费用标准来报销。

双鸭山市产检费用报销范围

第一次检查: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3——16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17——2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1——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5——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29——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3——35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42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双鸭山市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很有地方特色,因此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尽相同,以下列出双鸭山市的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报销所需材料:

一、产前检查

1.生育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二、生育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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