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以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内容包含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五)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被单位或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被小微企业或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 (六)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对见习企业(单位)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