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实施条例
鄂公通【2017】38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湖北省统计局(印)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印) 2017年4 月 25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听事故处理专家如何说
日常生活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一般人在突遇交通事故时,往往不知所措。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办?如何打交通事故赔偿官司?索赔项目都包括哪些?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赔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保护现场
在城区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能移动(简称人未伤、车能动)、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拍照处理,快速撤离现场,然后直接前往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发生伤人及以上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作为受害人,应当及时掌握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治疗终结3个月后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治疗终结后3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治疗终结3个月之后提出,由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