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资金确定从按房屋总价收取改为按面积收取。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详情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12月31日正式执行,除缴费比例有所变化,还有一个亮点值得关注——办法首次明确六种急修项目,可不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这一规定,可以看做是对此前使用维修基金“两个三分之二”要求的变通:此前,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在申请使用基金时,“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唤醒”维修基金,需要简化“两个三分之二”。
维修基金是指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和改造而缴纳的资金。简单来说,假如把房屋比作是一个人,那么房屋“生病住院”时,维修基金就是用来看病的钱。
现实中,动辄上千人的小区并不鲜见,这就意味着,即便楼顶漏水、电梯损害,倘若“凑”不齐“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维修基金只能呆在账户上。特别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动用住宅公共维修资金几乎不可能,征求业主意见非常困难。
维修基金,好用才是硬道理。
维修基金使用难的问题非常普遍。,新华社就曾对全国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做过调查,全国收缴的维修基金5000亿元左右,其中大部分处于“沉睡”状态,一部分还被个别部门私用“钱生钱”。2011年,媒体报道苏北某市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该市13年共征5亿元,但累计使用才200多万元。
简化业主表决和资金审批程序,才能让基金“活”起来。
严格规范基金的使用,是必要且重要的。但如果过于教条而不顾实际情况, 维修基金不仅用不在刀刃上,还会因为使用情况不透明,沦为个别人或单位的“福利”。让维修基金“活”起来、“动”起来,用在该用时,用在该用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