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社保可以补交吗,重庆市社保补缴流程政策金额材料
邮件字号: | 渝人社信箱[2015]8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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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来信内容: | 社保补缴问题 我妈妈从2008年起在我们当地的一个砖厂工作了7年(砖厂位于北碚区****,现已被划入两江新区),妈妈工作的前4年未签定劳动合同,从2013年5月份起签定了一个5年的劳动合同。现因国家开发占地,砖厂提前2年解除书签定的5年劳务合同,且在此前一直未给我妈妈缴纳社保。对此情况,砖石是否应该补交这9年的社保(4年未签合同但有实际的劳务关系,后有5年劳务合同,但厂方提前2年终止合同)?如果不补缴那该如何进行赔偿? |
办理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办理结果: | 您好,来信收悉。 一,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且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2.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的人员; 3.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二,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规定,建议您向用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者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2333咨询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