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2016年黑龙江车改方案车补标准出台
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筹建公车处置平台公开拍卖公务用车
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公布,全国范围内的公车改革大幕正式开启。17日,记者从我省多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起草制订公车改革方案和细则,预计一个月内公布。届时,我省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出行方式,并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车改革方案预计一个月内发布
按照国家的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先行示范公车改革,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2015年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我省正积极制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等,方案制订后将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预计将在一个月内出台。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我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在起草时,我省日前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已透露了我省公务用车的改革方向,并对我省公务用车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条例》规定,我省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我省规定,今后我省党政机关应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