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始从字面落向实处。根据20底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一些地方开始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改变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发放办法。1月19日,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8个省区市被列为2006年进行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的新地区。
如果国务院的决定能被全面落实,对民众来说无疑是个福音。让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所在。
过去,我国养老保险采取企业和个人双重缴纳、政府补贴的集资办法,所收缴的费用用于向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这种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按照过去的政策规定,只有企业的正式职工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同时,无论个人缴费年限长短,养老金的发放都是定量的。
旧政策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养老保险者的范围被人为限制,很多并非企业正式员工的就业人员(比如个体经营者、流动性较大的劳务人员等)无法参加养老保险。由于养老保险金有相当一部分来源国家财政拨款补贴,限制这些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就等于制造了国民之间的不平衡;二是缴费数额的多少,并没有和最终能享受到的保险待遇挂起钩来。这样就无法调动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使养老保险金账户难以得到健康扩张。
此次国务院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恰恰是从上述两个弊端环节着手进行的。一方面,国务院要求扩大参保人员范围,使养老保险能够覆盖到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另一方面,改革发放养老金的办法,实行多缴多得。与此同时,国务院也从保障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入手,提出加强征收、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建立有据可查流转方便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定期增加养老金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实际上就是从收和支两条线上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收的方面,促使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能更积极自觉地缴纳养老保险资金,以便有更多的钱来向个人支付养老金;支的方面,则是确保需要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能够及时、足额领到钱。同时,还能方便那些频繁流动的就业人员凭自己的保险账户在任何地方能够持续参与养老保险。
应该说,在这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下,更多的劳动者能够更方便、自由地享受养老保险,享受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当然,这一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解决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后,广大农村的9亿农民,是否也应该享受保险。我们深知,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困难大,不等于不需要去考虑。从长远看,只有实现全体国民的平等社会保障,才可以说所有民众享受了经济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