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增至12档 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居保政策进行多方面调整,首次增加了丧葬费补助金、缴费档次统一调整至12档,财政补贴标准也有调整。同时明确,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保制度。
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华商报记者邀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据了解,陕西省在2009年和2010年,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农保和城居保,2011年全省全面推开,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人群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参加城乡居保的总人数达到1704.7万人 ,参保率达到99.56%,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406.7万人。
缴费标准设12档
最低100元 最高2000元
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此次将每年的缴费标准设了12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参保者可以自由选择。
解读:该负责人介绍,在新农保、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每年缴费5个档次和10个档次的基础上,统一调为12档,参保人员有了更多自主选择权。各市均按照该标准实施,不再增添新档次。今后,还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在缴费标准选择上,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财政补贴标准调整
强化多缴多补激励机制
集体补助方面 政策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方面 目前我省对符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给予55元的补助,省级财政给予5元的补助,市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省和市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困难群体缴费是否实行补贴,由市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