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东北三省养老金改革试点

五险一金2018-10-10李天扬老师

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由原来的11%调整到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政策公布后,引发机构和职工的众多疑问: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由于此次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借鉴了东北三省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情况,东北三省已经实施的养老金征收和计发情况,或许正是这些疑问的最好回答;消息人士透露,2006年起,上海可能进入新一批试点地区,先行试点地区的经验,也将对后试点地区带来借鉴意义。

东北先行逐步做实账户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

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吉、黑两省扩大试点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有关原则和政策在国务院试点办的主持下设计和确定。

记者拿到的一份资料显示,吉林省在试点确定后,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明确了17条具体政策。

根据政策,201月1日起,吉林省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规模由原来的11%调整为8%,企业缴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吉林省有关部门在209月提供给各地的政策实施情况说明中总结道:“就个人账户而言,由于账户规模减少了3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基本养老金结构中的比重会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但是,这是一种制度内各结构的重新调整,总体的替代率水平基本维持不变。因此,账户规模的调整不会影响基本养老金的总体待遇水平。”

尽管个人账户由原先的11%下降至8%,吉林省的个人账户也不能按照8%的比例全部做实,而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吉林省从201月1日起,先按5%做实个人账户”。

之所以从5%起步做实而不是一步做实到8%,吉林省有关部门表示,原因有三:一是国家要保持对东三省试点补助水平的一致性;二是如果一步做实到8%,中央和地方的财力都有一定现实困难;三是个人账户多做实1个百分点或少做1个百分点,只是当前资金承受能力问题,与计发办法没有实际联系,也不涉及参保人员待遇问题。因此,先按5%起步做实,以后再逐步扩大做实比例,最终实现个人账户的完全做实,是比较稳健和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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