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 王丹)4月30日,吉林省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暨长春市试点启动仪式举行。今后经评估机构评估,因病、因老失能人员,将像在医院享受医保一样,在医院、养老院享受照护险。此举是全国首创,已被纳入到长春市委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中,并成为幸福长春建设20件实事之一。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医院或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照护保险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人们必需的险种,我国在这方面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
去年以来,省人社厅结合我省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际,针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基于长春市的工作基础,由长春市开展先行试点。政策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原则和两个重点上。两个原则:在缴费上,企业和个人均不再另行缴费;在覆盖范围上,参保人群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不再重新界定。两个重点:长期失能的,也就是入住定点养老或护理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补偿比例,城镇职工和居民分别为90%、80%;短期失能的,也就是入住定点的医院医疗照护机构接受短期医疗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按照本人参保类别和入住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将给予适度补偿。
据悉,长春市这项制度启动后,预计2016年享受医疗照护保险的总人数将达到10万人次,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25 亿元左右,能够极大地解决由于年老和疾病导致失能的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医疗照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