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
1、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的失地农夫,该当介入失地农夫养老保险。
未就业或机动就业的,可按机动就业职员身份参保,以赣州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100%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在县内单元(含私营企业)就业的由地址单元按企业单元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比例为单元20%,个人8%。
过时缴费的按划定加收利钱和滞纳金。
2、男年满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敷15年的,可按参保前积年赣州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100%选择缴费基数和对该昔时的缴费比例,一次性往前补缴多少年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钱(最早从1999年1月起补缴),直至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继承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的年限累计到达15年为止,仍不敷15年缴费年限的则今后延缴,男性连续缴费最多至65周岁,女性连续缴费最多至60周岁,再不敷15年缴费年限的则按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昔时缴费基数每年递增10%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计较养老金报酬。
养老保险津贴及补贴
失地农夫介入社会根基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津贴,实施先缴后补的原则,即参保缴费后,凭缴费凭据到相干部分申报享受津贴。
1、在县内企业和单元就业并已经介入养老保险缴费的失地农夫,由企业和单元凭缴费凭据按照有关政策的划定向县就业局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津贴。年津贴尺度为:按参保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均匀人为的60%×20%×12。
2、男年满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就业糊口坚苦失地农夫以及享受最低糊口保障和残疾的失地农夫,凭缴费凭据向县民政局申请补贴,年津贴尺度为:按参保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均匀人为的60%×12%×12。
3、男年满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以上不满40周岁的失地农夫,由失地农夫分年度凭缴费凭据按照有关政策的划定向地址乡(镇)人民当局申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年补贴尺度为:参保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均匀人为的60%×10%×12,补贴限期最长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