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包办规程
第一条为同一和类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营业包办措施,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合用于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职员治理跨制度跟尾养老保险相关。
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认真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营业包办。
第四条参保职员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数,若有别离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气象,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报酬前,向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迟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治理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敷15年或按划定延迟缴费仍不敷15年的,应向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治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
第五条治理参保职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的,社保机构应起首凭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跨省转移接续暂行步伐的关照》(国办发[2009]66号)等有关划定,确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归集地)认真归集参保职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奉告参保职员治理相干手续,并为其开具包括各参保地缴费年限的《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附件1,简称《参保缴费凭据》)。
第六条参保职员治理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以下措施治理相干手续:
(一)参保职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住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职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为差异统筹地域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认真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住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认真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实时将相干原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