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010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918元)。因此,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918元/月的标准计算。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3.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08元,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4.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身份的不同,缴费基数也是不同的。
2016年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个人工资;而城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自行确定。2016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将跟着提高。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不得低于379.68元/月(1808元/月×21%)。具体请看:
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808≤个人工资≤14754(以工资为基准,变化幅度:1808--14754)
非深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808≤个人工资≤14754(以工资为基准,变化幅度:1808--14754)
个人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808≤自行确定缴费基数≤14754(自行确定缴费基准,变化幅度:1808--14754)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基数:1808≤员工个人工资≤14754(以工资为基准,变化幅度:1808--14754)
注意:
缴费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14754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
1.如果在职人员的工资低于1808元,缴费基数以1808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