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发布:对谁影响最大?
1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也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在退休养老制度上存在的“双轨制”开始并轨,那么改革将如何推进?
改革的目标人群十分明确,就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进行改革。
不过也不是所有人都会受到很大影响,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而决定实施之日,也就是2016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的新人直接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说影响大的可能就是除老人新人以外的这些在职的职工。
数据统计,“中人”包括大约700万在职公务员,以及超过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避免这些人出现改革后养老金出现较大幅度降低的情况,《决定》中明确,对于在职人员,其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工龄都将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也意味着这些人员在决定实施之日起的工龄都被看做是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在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的说就是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视同缴费也就意味着账户中实际并没有这笔钱,这也引发了不少的担忧,3700万人携带长短各不相同的视同缴费年限参加社保,会不会给本就存在一定支付压力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带来风险呢?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决定》中明确,改革初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建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 多缴多得
《决定》明确,改革将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现待遇与缴费挂钩。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