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多少?
(1)2016年西安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西安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西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33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四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4233元,由此确定四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缴费基数的300%,即12699元,下限为缴费基数的60%,即2540元。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2013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月工资高于12699元的,以12699元作为月缴费基数;月收入低于2540元的,以254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月工资在12699元与2540元之间的,以个人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从2016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工伤保险从2016年8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2)2016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2339元,即不超过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13元的三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