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开展第32个教师节评选工作的通知1
各镇(街)教督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在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纳溪区“xx好老师”、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区“优秀教师”和区“教育爱心人士(企业)”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
按区府办《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xx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2]102号)和区委办《关于印发<纳溪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泸纳委办发〔2014〕37号)精神,开展第三届“xx名师”评审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xx好老师”10名;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区“优秀教师”120名;区“教育爱心人士(企业)”10名。
“xx名师”10名。
二、推荐条件
(一)“xx好老师”的推荐条件
“xx好老师”在我区教育教学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优秀”的教师中推荐。
1.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坚持一线,教学业务精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五年来一直承担教育教学主要任务的教师。课堂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
3.博大的仁爱之心。关心学生成长,爱生如子。
4.积极参与教学结构改革。积极参与教学结构改革和校本研修工作,在教学结构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有具有较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