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发布《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对高考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录取方式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出分后报志愿
高考各批次的填报志愿工作,在公布高考成绩后进行。市招生委员会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二批填报志愿工作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志愿,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可以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志愿征询。
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录取批次及顺序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本科一批(含A类高校和B类高校)、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本科三批A1阶段、本科三批A2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的顺序进行录取。
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批次仅限已参加上海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招生院校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A类((B类)高校测试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B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含部分本市独立学院);本科三批A1阶段为坐落在本市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本科三批A2阶段为其他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本科三批B阶段为其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高校)、本科二批(含A,B阶段高校)、本科三批(含A1,A2,B阶段高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其他批次录取高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投档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