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专业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具体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16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