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而无力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推行“以奖助学金为主导,以助学贷款为保障,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奖贷助勤补免缓’七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学生要求品德优良,勤奋好学,遵守校纪校规,能够完成学业。
第四条在同一学年度内,原则上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企业、团体或个人设定的助学金,但企业、团体或个人设定的助学金不许兼得。
第二章资助方式
第五条奖学金助学。是指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通过刻苦学习和良好的表现,争取获得各种奖学金以解决自身经济困难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六条贷款助学。是指学生通过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七条助学金助学。是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项助学金,无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学生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八条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九条困难补助。包括“一般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和“大学生圆梦基金”三种形式,分别帮助一般困难学生、因罹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学生,以及孤儿和烈士子女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条减免学杂费。是指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受助同学减免学杂费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新生绿色通道。是指学校允许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缓交学杂费、按时报到注册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三章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