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且无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在籍一年级新生,可按学校规定自愿申请转专业。
1、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第一学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无未修记录;
3、所选课程无缓考、不及格或旷考记录;
4、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用人单位不同意转专业的定向生;
3、专科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
4、转学学生;
5、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高考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高考理科学生只能转入理工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单独代码招生专业的学生只能在单独招生代码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不受转专业考核条件和指标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直接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2、因专业缓招或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复学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因其它可查证的特殊困难,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