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工资扣税计算方法标准表,南京市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
扣税标准
1、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数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三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
1、应纳税额指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用公式表示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因为现在的个人税率表是按照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准,所以工资应纳税额后面还要减掉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三险一金-扣除数
3、工资薪金所得:指初始收入,即人们常说的“税前工资”
4、三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5、扣除数:3500(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
如果某人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如果某人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10%-105=145(元)。
税率表
南京扣税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目 | 征税范围 | 纳税人 | 税率(%) | 备注 |
工资薪金所得 |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3-45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5-35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 ||||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 | ||||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 个人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5-35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劳务报酬所得 |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20-40 |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
稿酬所得 |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20 | |
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 |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20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20 | |
财产租赁所得 |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20 | |
财产转让所得 |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20 | |
偶然所得 |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20 |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 中国公民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