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人社部提醒,各省、区、市失业保险领取的具体情况,还要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享受5种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