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工作的梁先生辞工不久,本想着买了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谁知事与愿违,难道是社保局工作人员刻意为难他?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今年40岁的梁先生来自湖南,一直都在我市一家物流企业做仓管员,而该物流企业从2004年开始就帮他购买了社保,其中也包含了失业保险。梁先生表示,因为搬了新家,上班的地点离新家太远,交通十分不便,因此,他在今年9月份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办理完辞职手续后,有同事对梁先生说,买了失业保险,凡是失业都可以去社保局申领失业金。因此,梁先生马上来到市社保局咨询,但被告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由于梁先生是出于个人考虑,自愿主动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因此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情况,因此他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那么,梁先生以后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梁先生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即便这一次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是他的缴费年限是予以保留,待下一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他就可以再一次申请失业保险金。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的80%,即1080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需要分段计算,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而且,《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也规定,失业保险待遇新增求职补贴、对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申领补贴、稳定就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等项目。此外,目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须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