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2018-11-21李天扬老师

失业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的,没有了工作也就断了收入来源,不过不用担心,我们还有失业保险,现在就跟小编一起看看山东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吧。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山东省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办事指南

山东省直管企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山东省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失业人员备案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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