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6号)
二、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地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A区4楼人社局)
电话:84906032
三、办理程序
(一)稳岗补贴:
1、申报企业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两年,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连续两年裁员均少于5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
(3)企业在近两年内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并在会计报表、明细账目等财务证据上有明确记录,如购置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等;
(4)申报补贴当期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下降,经营亏损或微利;
(5)当期在岗职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
(6)近三个月没有减少职工基本工资;
(7)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已采取职工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2、申报材料
(1)稳岗补贴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职工岗位、工资收入、工作时间等情况,已经采取的稳岗措施及预期效果等内容;
(2)产业结构调整证明材料(市或区县国资委发改委相关批复或主管行业集团相关批复证明等)及调整具体措施的情况说明;
(3)当期及前两年度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能反映出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应财务证据(如固定资产明细账,营业收入明细账等);
(4)当期及上年度《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I102-1号表)、申报前六个月的工资发放名册、申报当月和去年同期的考勤记录;(I102-1号表参见附件一)
(5)申报年度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