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随之调整。调整后,秦渭两区失业金最高,每月为1110元,三个工资区较之前月均提高了150元。
月均提高150元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咸阳市将上调失业保险待遇。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为945元/月。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工资区月均提高了150元。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失业保险金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经济杠杆。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
据悉,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自愿外,主动辞职的员工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呢?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由用人单位带着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经办机构审查核定后,一般次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而劳动者只需要在经办机构办理好银行卡,自己去领取银行卡,失业金会直接打到卡里面。
据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今年全市将新增1.5万参保者
据悉,2016年咸阳市失业保险工作将以标准化建设质量年为抓手,加强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着力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经办,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