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初审备案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2018-12-29王华老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初审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申报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报材料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基层服务站(所)负责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备案。初核确认领取资格、告之相关手续和收齐备案资料。按规定在每月15日和25日向县(区)就业局上报备案名册和申领纸质资料。以便县(区)就业局每月25日扎帐生成下月发放计划,25日后收取的失业人员备案资料待本月扎帐完成后在下月进行备案登记。县(区)就业局应在收到社区(乡镇)上报资料后及时审核社区备案录入信息是否与原始资料、系统数据一致完成备案复核后,确定社区发放名单。基层(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再根据申领登记系统生成的发放人员名单,开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通知单》。

五、办理时限

初审资料当场办结,县区复核15个工作日,复核完成后次月发放失业金

六、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所在社区、街道、乡镇或咨询12333

县区联系电话:盐边县:8653913

米易:8170234

东区:2227173

西区:5566544

仁和:2905723

市级:333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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