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福州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下面就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项名称: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金支付
办理单位: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许可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的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经办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人员复审;
3、复审:复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转支付科负责人审核;
4、审核:支付科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准予批准的,转入办结;
5、办结: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员当即通知申请人。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提交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原件1份);
2、《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或《参保卡》(个人缴费凭证或参保卡的缴费时间需已确认)(原件1份);
3、《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审核表》(由我中心失业保险缴费管理科开具,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需一式两份)(原件1-2份);
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户口记录页,并在户口簿第一页复印件上注明户籍所在的社区)(复印件1份);
5、本人1寸免冠照片(原件2张);
6、失业人员个人档案(以下所有材料均为原件1份):
个人档案材料按原用工形式至少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原企、事业单位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个人档案至少须包含以下内容:招工登记表;招工介绍信;大中专、技校毕业报到证;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决定书。如有工作调动须提供人事变动商调函或调动介绍信。如有服兵役的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