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最新产假哺乳假多少天2018,苏州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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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辞退女职工吗?
答:一般不可以。
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用人单位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均属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因试用期被证明不合格、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吗? 答:可以。 但是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应当注意不能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调整到禁忌工作岗位上。 对孕期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答: (1)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