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8年产假多少天?
据小编了解,佛山2018年产假和以前一样,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佛山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生育津贴一览
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生育津贴应该怎么算?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举个例子:
某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女职工顺产一孩,那么她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3000/30*98=9800元。
产假延长了,为什么生育津贴没有增加?
按照政策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广东省增加80日产假属于计生奖励假,该部分的假期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