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变化

生育保险2018-06-22李一老师

今天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条例》修改情况,并通报全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关工作情况。

此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修改了立法宗旨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生育政策并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三.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四.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嫁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五.有效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山西省修改《条例》,紧紧围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一主线进行,在制度顶层设计上严格把握了总体稳定、重点修改,新旧衔接、政策连续,深化改革、便民利民的原则,重点解决了山西省原《条例》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的问题,并结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完善了相关的内容,修改后的《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必将为进一步优化山西省人口结构,促进山西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山西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修正后的《条例》施行后,山西省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实施全面两改政策作为各级党委政府2016年的重大改革任务,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基层的督促和指导,加快计划神农关于服务管理改革步伐;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完善人口计生领导组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把《条例》执行好,把全面两孩政策这一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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