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也执行广东省新规。但有关部门目前正结合该市实际制定配套规定和标准,待上报市政府通过且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所以,在深圳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仍按2016年同期标准收取生育医疗保险费,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仍按原生育医保标准收费
目前深圳市没有单独的生育保险条例。在医疗保险条例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目前已经有600多万一档以及二档医保参保人纳入生育医疗保险。
在深圳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仍按2016年同期标准收取生育医疗保险费。具体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目前生育医疗保险政策没有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
广东生育保险新政有五大亮点
1.明确了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义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2.在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3.明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减轻职工家庭生育费用负担。
4.利用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区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便利程度,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避免有生育需求后突击参保等行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可直接记账,市外发生费用的可在分娩或计生手术后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累计参保时间不满一年的职工,则要个人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