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简化办理手续。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并对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进一步简化了生育保险办理手续,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
一、生育险报销标准之业务流程:
1.生产:
第1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怀孕五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二)交给所在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市医保中心三楼生育科办理。
第2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3步:申请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生产后四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4步: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统一领取。
2.计划生育手术:
第1步:参保女职工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或在门诊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2步:申请领取津贴。手术后四个月内将报销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3步:领取津贴。审核通过后,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统一领取。
备注:
①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过支付标准和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②因特殊原因延后报销的、符合郑政【2010】3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因急诊在外地非定点医院生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材料交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生育科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