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一、享受待遇的前提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超目录外和最高限额的由个人支付。
1、产前检查费用800元。
2、生育费用: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3、流产: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
4、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
5、输卵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复通术3500元。
6、生育当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没有门槛费没有比例支付。
7、创新举措:合肥市2016年六月起21家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试点生孩子不花钱医疗机构, 参保人选择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院,对生育方式不做自主要求,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为零。
三、生育门诊住院治疗用药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甲类、乙类药品均可使用,无乙类药品参保人员自付比例。
四、生育政策特别说明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不包括保胎医疗费用和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符合门诊治疗的,门诊治疗;符合住院入院标准的,住院治疗。
五、本地生育
1、定点医院直接可备案: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生育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www.ahhfld.gov.cn),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备案;也可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进行生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