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新规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生与不生再次引发热议
近年来,关于二胎政策引发的引论真心不少,不少夫妻在生与不生之间抉择。10月14日,上海出新规,四类夫妻可再生育,一时间又引来不少网友的围观。上海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所指的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包括以下四种:
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为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