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生育保险2018-11-27李一老师

重庆市生育保险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流程如下: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各项费用申请:

  第一步参保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申请办理就医保险证明,所需资料:

  1、《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4、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5、填写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

  第二步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请: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三、参保女职工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的手续:

  参保女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2、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3、填制《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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