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潍坊市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3日,从潍坊市计生委了解到,从5月30日开始,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正式在全省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据了解,单独两孩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一方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必须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 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另外,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提交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