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湖北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至今20天。据市卫计委透露,截至本月14日,武汉市已审批二孩生育服务证206份,有近170名二孩宝宝出生。
政策落地,但由于各社区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以及具体细则尚在完善,实行过程中也冒出了各种新问题。近日,数十位晨报读者和晨报健康圈圈友向记者讲述,他们在办理二孩生育证时碰壁,感到疑惑和苦恼。这些问题究竟由何而来,有无解决良策,晨报对此展开探访。
案例一
办一张证要6个人的证明
我没想到办个生育证,要扯到6个人的证明,单位出具的再婚未育证明还不算数,非得是社区开的才行。家住青山区的小晴(化名)近来很是郁闷,自己明明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这二孩生育证却迟迟办不下来。问题就出在办理二孩生育证时,社区要求出具小晴父母各自再婚对象的离婚证明。
十年前,小晴18岁,刚刚成年,没有兄弟姐妹,父母离异了,之后父母又各自组建了家庭。亲生父母的再婚对象也各自有孩子,但都已在双方登记再婚时成年。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小晴很想要第二个孩子,但不知道自己到底还能不能算是独生子女。
青山区计生办发展规划科的一位郑姓科员告诉记者,在对独生子女界定时,有一条规定是没有父母再婚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该科员解释,以再婚夫妻登记结婚时间为准,如果再婚对象的孩子未满18周岁,那么就会形成了继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小晴这种情况,亲生父母各自登记再婚时,再婚对象的孩子都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关系,小晴也不存在有什么继子女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只要小晴的亲生父母再婚后没有再生育,那么她仍是独生子女。
听到自己符合政策,小晴心里的一块石头可算落地了。但当她带上相关材料去社区办理生育证时,没想到又遇到了难题。
除了细则里要求带的那些材料,社区的工作人员还要我提供父母再婚对象各自的离婚协议书。小晴告诉记者,她的亲生父母已经在单位开具了各自再婚未育证明,但社区表示单位开的无效,必须要父母再婚对象提供各自当时的离婚证明,再由社区出具再婚未育证明才行。小晴对此表示不能理解,如果是要证明她的父母各自再婚之后没有再育,那么明明父母的单位已经提供再婚未育证明了,怎么就还得要继父继母的离婚协议书了呢?
小晴当天还跑了青山区三个居委会,得到的都是一样的说法,对此她很是苦恼。原来,小晴和父亲的再婚对象关系并不好,对方不愿意为她去办理和前夫的离婚协议证明。之前看报道,有为了生二孩劝父母离婚的,难道我也只能这样不成?小晴郁闷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