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社保转移相关规定

社保政策2018-10-15李天扬老师

社保转移手续:

具体的,各省有具体规办法,到当在社保部门咨询一下就知道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 GB1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账户号码不作变动。

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

(1)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

(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 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账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账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账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

(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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