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绍兴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30王新老师

2018年绍兴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绍兴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绍兴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中公布的浙江省2017年度平均工资及绍兴市2017年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的。

2017年度浙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5092元/月),相对2016年同比增长8.4%。

2018-2019年绍兴市越城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27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55元/月)确定。

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27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5092元/月)确定。

2018-2019年绍兴市越城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6%,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个人不缴;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1.5%,个人不缴。

2018-2019年绍兴市越城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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