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舟山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30王华老师

2018年舟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舟山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舟山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公布的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099元(5092元/月)及2017年度舟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040元(4420元)进行调整。

2018-2019年舟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276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55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舟山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326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舟山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4420元/月)确定。

2018-2019年舟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5%,个人不缴;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5元;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64.65元,个人不缴。

2018-2019年舟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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