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齐齐哈尔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根据齐齐哈尔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齐齐哈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此次调整是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确定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和齐齐哈尔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齐齐哈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情况进行的。
2017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740元。
2017年齐齐哈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4018元。
2018-2019年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7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按60%(2787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393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7年齐齐哈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按100%(4502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350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2018-2019年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