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平顶山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7王华老师

平顶山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平顶山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8〕38号),及平顶山统计公布的2017年度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728元进行调整的。

2018-2019年平顶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3182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2637元/月)确定。

2018-2019年平顶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8-2019年平顶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平顶山市社保中心。

平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综合服务楼6楼

电话:037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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