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和《关于执行内社发〔2016〕6号文件有关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复函》(内人社函〔2016〕202号)文件,要求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为了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将2016年、2017年设定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按原办法、原标准补缴养老保险欠费。过渡期结束后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补缴养老保险历年欠费要严格按《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2016〕6号)规定执行,这样补缴过去的欠费,费用会大幅度提高。
如:今年补缴2006年养老保险欠费大约需3500元左右;补缴2012年养老保险欠费大约需6200元左右(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数据为准)。但要从2018年起补缴任何一个年度(12个月)的养老保险欠费至少需12000元(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数据为准)。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高。补缴养老保险欠费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参保人员高度重视,积极缴费,争取在12月20日前补清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