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退休不再提高退休金
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办法》还规定,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养老金上调标准
近日,国务院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5%左右。这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实现“十三连涨”。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市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1月份以后所增加的养老金将随调整实施时一并发放到位。
此前,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实行退休费主要与退休前工资挂钩的退休制度,退休费的调整主要跟着工资调整。
养老金“并轨”:是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转变机制,而并非降低待遇,这种改革可能需要政府的财政大力支持才能推动,在适当调整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弥补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后公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显然,随着“双轨制”的废除,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机制已经覆盖了全体参保人员,机制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