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市外转入
1.参保人在本地企业就业并且单位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为泰州市区
市外转出
1.参保人与本地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无欠费
2.参保人在外地就业或者户籍所在地在外地
办理材料
市外转入
1.外地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市外转出
1、新就业社保局的社会保险接收函
2、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
3、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医疗保险证、历、卡
4、在泰州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社保转入泰州:
1、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先在本地办理参保登记
2、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泰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转入成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通知当事人或单位。
社保转出泰州:
1、带身份证原件在新就业社保局开个接收函(要看当地政策,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不需要)
2、参保人离开本泰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3、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