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将实施新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别忘了及时按照新基数缴纳社保费。
变化
缴费基数市区不低于2328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确定:
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定为14100元(待省统计局正式公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后再作调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单位为:市区(含高港区、姜堰区,下同)2328元,各市2299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市区2400元,各市2328元。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市区2328元,各市2299元。
有关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市区3807元,靖江3590元,泰兴3392元,兴化3023元。
算账
调整后企业和个人缴费额提高
用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调整后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328元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调整后合计比调整前多缴费70.56元/月。
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一算缴费基数是不是“实打实”,看看企业有没有按实申报缴费基数。
社保专家举例,职工某月工资条上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160元。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60÷8%,算出是2000元。职工就可比较出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之间有没有差距。
提醒
灵活就业人员要按新基数缴费
7月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400元执行,缴费比例为20%,即480元(2400×20%=480);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月缴费基数按2328元执行,缴费比例分别为11%和0.8%,即每月256.1元和18.6元。也就是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全年5760元、医疗全年3296.4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及时按新基数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