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因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在省本级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在其他社保机构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
转入:
(一)个体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出:
(一)个体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
(三)如有重复缴费的人员需携带存折复印件。
办理流程
统筹区域内转入流程
1、区(县)社保所依据《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4)》办理个人社保登记
2、给定转移人员个人社保编号;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输入个人帐户基本信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中各年度的缴费月数、基数、帐户记帐利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完成建帐后,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一式两份。
统筹区域内转出流程
1、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就业证明、调函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等凭证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2、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3、复核: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以及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就业证明、调函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等凭证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转移凭证交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后,加盖审核印章交单位或个人
办理地点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